诉讼离婚的法律知识要点之举证须知
一、证明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(一)证明原、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,如结婚证、婚姻关系证明书、户口本以及身份证。
(二)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,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。
(三)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,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。
二、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
(一)如涉及家庭暴力,应提交法医鉴定,提出证人。
(二)如涉及吸毒、赌博行为的,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;涉及行政处罚、刑事犯罪的,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。
(三)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,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、子女出生证、居住证明、相片或居委会、村委会、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。
(四)因重婚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、实施家庭暴力、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。
三、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
(一)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,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,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。
(二)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,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随母生活的相关证据。
四、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
(一)证明有房产的,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、缴款发票或出资证明。
(二)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,应提交银行帐号、开户行名称;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,应提交股东代码、资金帐号、开户的证券机构名称;证明有车辆的,应提交行驶证、车牌号。
(三)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,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、出资证明等。
(四)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,除提交借据以外,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。
(五)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,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。
五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,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。
都兰县位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东南部。都兰(蒙古语意为“温暖”),总面积4.527万平方公里。截止2013年,总人口近10万人。以汉族为主,还有藏、蒙古、回、土等少数民族。县人民政府驻察汗乌苏镇,距州府德令哈市205公里,省会西宁市428公里。都兰县地处柴达木盆地东南隅,全境可分为汗布达山区和柴达木盆地平原两种地貌类型。戈壁、沙漠、谷地、河湖、丘陵、高原、山地等地形依次分布。境内有沙柳河、托索河、察汗乌苏河等大小河流40多条。属高原干旱大陆性气候,年均气温2.7℃,最低极端气温为-29.8℃,最高极端温度达33℃。年均降水量179.1毫米。都兰县辖4个镇、4个乡,是青海省的十大资源县之一,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,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处,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。都兰县位于青海省中部、柴达木盆地东南隅,东邻乌兰县茶卡镇,西接海西工业重镇格尔木市,南邻青南牧区果洛州玛多县和玉树州曲麻莱县,北连海西州首府德令哈市。县域东西长约310公里,南北宽约180公里,总面积4.527万平方公里。县城察汗乌苏镇东距省会西宁市427公里,西距格尔木市340公里。